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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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全省不动产权利证书使用和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五)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